金融法草案二审:为互联网营销划红线,强化投资者权益保障 结构性分化

📰 新闻核心信息
来源:新华社(东方财富网转载)
日期:2026-11-02
原文标题: 金融法草案二审稿充实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11月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充实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内容:要求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应设定公平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营销主体应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了解客户情况、如实说明产品内容、充分提示风险,提供与客户状况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对互联网营销增加针对性规定,明确通过互联网提供或营销金融产品服务应遵守本法及相关专门规定,非公开发行的产品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广告宣传、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劝诱。草案二审稿还增加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内容,并对资产管理业务、跨境金融活动监管增加相关规定。
  • 金融法定位为金融法律体系中的“1”,属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本次为二次审议
  • 草案二审稿要求金融机构设定公平合理交易条件,禁止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利
  • 明确营销主体须履行客户适当性管理义务,包括了解客户、如实说明产品、充分提示风险
  • 对互联网营销增设针对性规定,非公开发行产品不得通过互联网广告宣传或公开劝诱
  • 新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及资产管理业务、跨境金融活动监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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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业赛道事件对应的产业方向与逻辑梳理
  • 关联公司各赛道业务关联公司及其方向
  • 风险提示事件相关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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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证券公司经纪与财富管理

方向中性
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揭示义务法定化,合规体系完备的综合性券商经营环境相对规范,而依赖线上引流、非公开产品推广的机构需调整销售流程,方向存在分化。
存量业务规范需求为主,合规与流程改造相关投入规模中等
📌 关联背景

草案二审稿将客户适当性管理、如实说明产品内容、充分提示风险上升为法律层面的要求,并禁止以格式条款减轻机构自身责任。证券公司经纪与财富管理业务是金融产品销售的集中环节,产品销售流程、客户风险测评、双录留痕、投顾服务话术等均需与法律要求对齐。对于已建立完整适当性管理体系、客户结构以机构与中高净值为主的综合券商,行业规范统一有利于减少不当销售竞争;对于以线上开户、线上投顾、非公开产品推广为主要抓手的机构,营销环节的合规校验与流程改造压力相对更大。

中信证券 600030
偏积极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国内综合性大型证券公司,业务覆盖投资银行、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机构业务与自营投资,机构客户与高净值客户占比较高。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财富管理条线已建立客户风险等级评估、产品适当性匹配与销售留痕制度,机构客户占比高、产品准入审核链条完整。草案二审稿强化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揭示后,统一的法律要求与其现有合规流程方向一致,行业销售行为规范统一有助于其规范化经营环境的形成。

华泰证券 601688
影响中性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大型综合类券商,财富管理业务以线上平台为主要获客与服务载体,同时开展机构业务、投行与资产管理业务。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线上财富管理平台承担产品展示、风险测评与交易功能,草案二审稿关于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须遵守专门规定、非公开产品不得公开劝诱的要求,涉及平台产品展示范围与营销文案审核规则,需相应调整线上流程;其投顾与基金投顾业务亦须落实适当性匹配。整体为流程适配,方向中性。

广发证券 000776
影响中性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综合类证券公司,业务涵盖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及机构业务,参控股公募基金公司。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经纪与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需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如实说明与风险提示义务;其参控股基金公司产品的销售环节同样受非公开宣传限制约束。草案要求与其现有销售制度基本衔接,主要影响在于销售流程与留痕要求的进一步细化。

中信建投 601066
影响中性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以投资银行业务见长的综合性证券公司,同时经营经纪、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及衍生品等业务。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投行与财富管理业务涉及金融产品创设与销售,需在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与投资者匹配环节符合法律要求;其面向机构客户的非公开产品发行与推介,须严格遵守不得公开劝诱的规定。事件对其经营环境影响以合规流程完善为主,方向中性。

二

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承压方向
互联网营销与非公开发行产品公开劝诱受到明确约束,以线上导流、电话与网络推广、投资咨询软件营销为主要获客手段的平台,其营销模式面临调整压力。
存量业务规范化调整为主,新增合规审核环节带来的投入规模有限
📌 压力因素

草案二审稿专门针对互联网营销作出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供或营销金融产品和服务,须遵守本法、相关行政法规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该产品服务的规定,以及互联网营销的专门规定;对非公开发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广告宣传、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劝诱。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投资咨询软件提供商的业务链条中,广告投放、开户导流、投资顾问内容分发、软件销售推广等环节均属于该条款覆盖范围。营销合规校验、内容审核与客户适当性核验的要求提高,对以流量转化效率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形成约束,需在获客方式与内容呈现上作相应调整。

东方财富 300059
影响中性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以互联网财经信息平台为基础,拥有证券经纪与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业务涵盖金融数据服务、广告服务、证券业务与基金代销。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同时具备互联网平台与持牌证券、基金销售主体身份,其基金代销与证券开户环节需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揭示;平台上的产品展示与营销内容须符合互联网营销专门规定,非公开产品不得公开展示或劝诱。由于其持有牌照、合规体系相对完整,影响以营销内容与展示规则适配为主,方向中性。

同花顺 300033
偏承压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金融信息服务与软件供应商,面向个人投资者提供行情资讯、投资分析工具与增值服务,并为证券公司提供开户导流与广告服务。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广告及互联网推广服务是重要业务构成,涉及证券公司开户导流与金融产品营销展示。草案二审稿明确互联网营销须遵守专门规定、非公开发行产品不得公开劝诱,将直接影响其广告内容的可投放范围与推广形式,需增加营销合规审核环节,对以流量转化为主的服务模式形成约束。

指南针 300803
偏承压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证券投资咨询软件与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线上与电话渠道向个人投资者销售证券分析软件及投资咨询服务,并持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业务模式高度依赖网络推广、电话营销与软件销售转化,营销环节的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与不得误导性宣传等要求,直接对应草案二审稿关于营销主体义务与互联网营销规范的规定。其获客方式与销售话术流程需相应调整,方向偏压力。

大智慧 601519
影响中性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金融信息服务商,面向个人投资者提供行情终端、资讯数据与投资咨询相关服务。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以金融数据终端与信息服务为主,涉及部分投资咨询与产品推广内容,需遵守营销主体如实说明、充分提示风险及互联网营销相关要求。由于其业务重心在数据与终端服务而非大规模金融产品销售导流,受直接约束程度相对有限,方向中性。

三

金融IT与合规风控系统

积极方向
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营销留痕、非公开产品宣传管控等法定要求落地,金融机构需对客户管理系统、营销审核系统与合规风控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相关IT需求增加。
合规改造类系统需求规模中等,节奏依赖配套细则落地
📌 积极因素

草案二审稿把客户适当性管理、如实说明产品内容、充分提示风险、禁止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要求法律化,并增加互联网营销的专门规范。这些义务需通过系统固化:客户风险测评与产品风险分级匹配、销售双录与留痕、营销素材与宣传内容的事前审核、非公开产品的展示范围控制等,均依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及代销平台的核心业务系统与合规风控系统。金融机构合规改造通常伴随系统功能升级与流程重构,为金融IT供应商带来与合规相关的业务需求,需求强度取决于后续配套细则的明确程度。

恒生电子 600570
偏积极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金融行业软件与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覆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理财与信托等机构的核心交易、财富管理、合规风控与数据中台系统。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产品风险评级匹配、销售留痕、反洗钱与合规风控等模块有成熟产品线,服务对象覆盖券商、公募基金与理财子公司。草案二审稿强化适当性管理与互联网营销规范后,客户对适当性校验、营销内容审核、非公开产品展示管控等系统功能的需求提升,与其现有产品方向直接对应。

顶点软件 603383
偏积极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面向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提供业务系统与信息化解决方案,在证券行业客户营销、账户与CRM系统领域有业务布局。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证券行业CRM与营销服务系统涉及客户画像、风险等级管理与营销活动管理,与客户适当性管理、营销留痕和互联网营销合规审核直接相关。法律要求提高后,券商对营销环节合规校验与留痕功能的需求增加,与其产品方向契合。

长亮科技 300348
偏积极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银行IT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营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信贷与数据类系统,服务对象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与城商行。
业务关联说明

银行理财销售、代销业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系统模块涉及客户信息管理、风险评估与产品销售留痕。草案二审稿关于公平交易条件、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揭示的要求,会推动银行对相关系统功能进行完善与改造,与其银行IT业务存在关联。

宇信科技 300674
偏积极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银行及金融机构IT服务商,业务覆盖信贷管理、风险管理、渠道与数据类系统建设。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在金融风控与合规管理类系统方面有产品积累,银行理财代销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流程的规范化,需要相应系统支撑客户适当性评估与销售行为记录,与草案二审稿强化投资者保护的方向存在业务关联。

四

资产管理与银行理财

方向中性
草案二审稿对资产管理业务增加相关规定,产品信息披露与销售适当性要求细化,合规体系完善、以自营渠道为主的机构相对平稳,依赖外部互联网代销与非公开宣传的机构面临约束。
存量产品规范与渠道管理需求为主,行业规模空间保持较大
📌 关联背景

新闻明确草案二审稿对资产管理业务增加相关规定,并与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条款共同作用。资管产品在募集与销售环节需落实公平合理的交易条件、客户适当性匹配与充分风险提示,非公开发行产品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劝诱。对公募基金公司与银行理财子公司而言,产品说明书、风险等级划分、代销渠道管理的要求更趋统一;具备完善合规体系与自有销售渠道的机构,其业务开展的规范性基础较为扎实,而以第三方互联网渠道冲量、依赖高收益宣传引流的机构则需调整销售策略。

东方证券 600958
影响中性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综合类证券公司,通过控股公募基金公司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同时经营经纪、资管与投行业务。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通过控股基金公司参与公募产品发行与管理,产品风险分级、信息披露与销售适当性要求与其资管业务直接相关。草案二审稿细化资产管理业务监管与投资者保护要求,与其现有合规框架方向一致,主要影响在于产品说明书与代销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工商银行 601398
偏积极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产品发行与管理,并拥有广泛的线下与线上销售渠道。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理财子公司产品以自有渠道销售为主,客户风险测评与产品适当性匹配体系较为完整。草案二审稿要求提供金融产品应设定公平合理交易条件、不得以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与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方向一致;销售行为统一规范有利于其规范化经营环境。

招商银行 601036
影响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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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与代销业务占比较高,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并代销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财富管理平台承担多类金融产品的展示、风险测评与销售,需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如实说明与风险提示义务;对非公开发行产品不得公开劝诱的要求,涉及代销产品的展示与推介规则。事件对其经营环境以销售流程规范化为主,方向中性。

兴业银行 601166
影响中性
🧭 投研客卿团 暂未覆盖该公司,可发起调研 发起 →
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产品业务,并具备代销基金、保险等产品的渠道能力。
业务关联说明

公司理财与代销业务需按草案二审稿要求完善产品风险分级、客户适当性匹配与信息披露;理财产品的线上展示与营销内容亦须符合互联网营销相关规定。整体属于合规流程细化,方向中性。

⚠️ 风险与不确定性
  • 草案目前处于二次审议阶段,条文内容仍可能继续调整,最终适用范围、定义边界与配套细则尚待明确,实际落地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 互联网营销的具体认定标准、非公开发行产品公开劝诱的判定口径,需依赖后续监管规则与执法实践,机构在营销流程调整上的节奏与力度存在不确定性。
  • 资产管理业务与跨境金融活动监管新增规定的具体内容尚待细化,对相关业务模式与产品结构的影响程度尚难准确判断。
  • 金融机构合规系统改造与流程调整的实际推进节奏,受各机构自身经营安排、系统建设周期与预算优先级影响,相关业务需求的释放存在不确定性。
本内容仅为新闻信息的客观梳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